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海南五指山光缆站综合楼三楼房间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存续)(项目编号:ZJZB-2024-2293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关于2024年海南五指山光缆站综合楼三楼房间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存续)采购方案。
1.2服务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
1.3服务内容:本次为海南电信五指山光缆站综合楼三楼房间装修改造的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缆站综合楼三楼房间线路改造、墙面、天面、大门修缮、防水补漏等修缮改造以及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等,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4采购金额:采购预算金额为140000.00元,资金来源为成本性支出。
1.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1.6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
1.7合同签订方式:按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签订采购合同。
1.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及技术规范书相关的规定。
1.9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的,将否决其响应资格。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财务要求: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须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相应税务证明及承诺函。
2.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1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高空作业人员1名、电工作业人员1名、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1名(C证)。提供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上配备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中的人员均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以上证书须能体现有效期,否则须提供证书有效期的证明(网站截图或证书年审材料等)。
2.5信誉要求: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今已满3年(含)的除外。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页面截屏。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按第(6)、(7)条要求提供中国判文书网的截图、按第(8)条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的截图、按第(15)条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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