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30721-04-01-525970;2401-430721-04-01-433285;2401-430721-04-01-570715;2401-430981-04-01-582824;2401-430902-04-05-611709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安乡县国有资产(产业开发区)二期等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安乡县国有资产(产业开发区)二期等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子项1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子项2位于湖南省益阳市。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企业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由 2 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分别为:子项 1:安乡县国有资产(产业开发区)二期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1) 子项 2: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2)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组件由招标方采购,招标范围为子项1及子项2工程,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所有设备的二次搬运与保管、屋面清理工作、厂房加固、屋面防水补漏、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本项目组件由招标方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各子项进场10天内提交开工报告,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设计图纸评审;正式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并网验收。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961.9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投标人(指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业绩(根据成员方在本项目承担的任务确认业绩类型要求)[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注:(1)本条要求仅对联合体投标适用,独立投标不需提供。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设计任务,则提供设计业绩;如成员方负责施工任务,则提供施工业绩;(2)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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