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C1Z2402051 | |
项目名称 | 万户人家公寓公开招租 | |
招租人 | 深圳市资兴源实业有限公司 |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副食品贸易公司 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资产名称:宝安区新安街道七十一区工人宿舍一栋1至8层 位置:深圳市宝安区71区留仙一路四巷21号 |
物业产权状况 | 由深圳市宝安区副食品贸易公司与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兴建,双方各占50%产权。有红本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7212263-7212270号共8本)。房地产证登记权利人名称为深圳市宝安区副食品贸易公司。 | |
出租资产面积 | 3867.26㎡ | |
招租底价 | 人民币43元/㎡/月(166292.18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月租金在上年度月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2% | |
物业管理费 | 承租人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
空调费 | 无 | |
其他费用 | 承租人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 | |
出租期限 | 5年(因各种原因导致物业交付延迟的,起租日相应顺延,具体进场时间以招租人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 | |
免租期 | 3个月 | |
经营业态限定 | 公寓 | |
出租资产用途 | 宿舍 | |
出租资产现状 | 在租 | |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简装 | |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装修或更新改造必须报招租人审核同意后,经政府审批通过并取得相关备案手续,方可进行装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租赁保证金 | 租赁押金:两个月租金总额;水电押金:一个月租金总额 (押金均按租赁期限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计收) | |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 否 | |
履约条件 | 详见第二章招租人需求 | |
特别事项提醒 | 1、(1)承租方须负责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半年内完成物业的升级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改,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外墙整体翻新;②公共区域装修升级;③物业的防水补漏;(2)承租方须于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交纳25万元升级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升级改造及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保证金待招租人验收后无息返还。(3)承租方需将更新改造方案报招租人审核同意,且招租人有权对承租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及管理。承租方未按要求实施或完成升级改造和隐患整改的,招租人有权没收相应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升级改造和隐患整改义务,承租方未在招租人规定时间内改正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招租人和承租人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招租人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招租人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3、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租赁物业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人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附属建筑、土地有关的赔偿归招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方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出租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人搬离现场之日止。 4、如承租方竞价取得该物业的承租权,租赁合同的具体租赁期限从招租人完成清场且正式向承租方移交物业时起计。招租人将在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发出60天内完成清场,如因原承租户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场,招租人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启动诉讼后,招租人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招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 |
竞价人资格 要求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含500万),持续经营5年以上(含5年),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或具有公寓物业管理经验; 2、竞价人须承诺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价人须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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